提纲:
一、被申请人上海蓝纤电子商贸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孔蓓菁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工资共计人民币96000元
二、对申请人孔蓓菁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奉劳人仲(2024)办字第301号
上海蓝纤电子商贸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孔蓓菁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奉劳人仲(2024)办字第301号仲裁裁决书。缺席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蓝纤电子商贸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