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
一、被申请人上海誉冉物流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齐小辉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的工资差额人民币6879元
二、对申请人齐小辉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奉劳人仲(2024)办字第197号
上海誉冉物流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齐小辉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奉劳人仲(2024)办字第197号仲裁裁决书。缺席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誉冉物流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齐小辉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的工资差额人民币687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