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关于2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7号)
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xx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xx有限公司生产的xx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其中,xx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申请;经xx管理局审查,被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确为xx有限公司生产。该企业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属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查实后将依法从重处罚。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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