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药残留问题
(一)在桂林市恭城盛世天和商贸有限公司抽检的红萝卜(胡萝卜)
(二)在资源县百味蔬菜店抽检的豇豆
(三)在全州星港百货商贸有限公司抽检的香蕉
(四)在桂林市资源县城北市场陈樟秀处抽检的砂糖橘
(五)在全州县超宇土特产店抽检的豇豆
(六)在全州星港百货超市有限公司抽检的大肉姜
(七)在全州县唐艳银水果店抽检的砂糖桔
(八)在兴安县顺贵水果店抽检的沃柑
(九)在兴安县百姓乐购物中心抽检的香蕉
(十)在恭城县栗木镇弘盛购物中心抽检的辣椒
(十一)在兴安县李国雄蔬菜经营部抽检的芹菜(西芹)
(十二)在灌阳县人人乐超市抽检的山东大姜
(十三)在桂林汇丰卓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抽检的砂糖橘
(十四)在平乐县好好鲜生购物超市抽检的脐橙
(十五)在恭城县恭城镇昕弘杨超市茶江华府分店抽检的长豆角
(十六)在平乐县赖绍妃蔬菜摊抽检的长豆角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
(十七)在全州无名出榨米粉店抽检的油条
三、重金属超标问题
(十八)在灵川县诚乐超市抽检的黄姜
(十九)在桂林市临桂区菜阿姨蔬菜批发铺抽检的姜
(二十)在资源县李军蔬菜店抽检的姜
(二十一)在江南市场文秀凤处抽检的生姜
(二十二)在兴安县张桂玲蔬菜店抽检的辣椒(线椒)
(二十三)在桂林市兴安县兴安镇兴安市场唐文忠处抽检的姜
(二十四)在兴安县韦永鲜蔬菜摊抽检的姜
四、兽药残留问题
(二十五)在全州大旺旺超市北门店抽检的本地老鸡
(二十六)在阳朔县马仔水产品店抽检的鲈鱼
五、核查处置情况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3年第5号(总第90号)
近期,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取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酒类、肉制品、粮食加工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饼干、水产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豆制品、乳制品、饮料、蔬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水果制品、餐饮食品、糖果制品、食糖、蜂产品、速冻食品、冷冻饮品、方便食品等26大类食品103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检出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重金属不合格样品26批次(见附件2)。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问题
(一)在桂林市恭城盛世天和商贸有限公司抽检的红萝卜(胡萝卜),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17日,甲拌磷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在资源县百味蔬菜店抽检的豇豆,生产日期为2023年02月07日,灭蝇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三)在全州星港百货商贸有限公司抽检的香蕉,生产日期为2023年02月07日,吡虫啉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四)在桂林市资源县城北市场陈樟秀处抽检的砂糖橘,生产日期为2023年02月08日,三唑磷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五)在全州县超宇土特产店抽检的豇豆,生产日期为2023年02月08日,倍硫磷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六)在全州星港百货超市有限公司抽检的大肉姜,生产日期为2023年02月08日,吡虫啉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七)在全州县唐艳银水果店抽检的砂糖桔,生产日期为2023年02月10日,三唑磷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八)在兴安县顺贵水果店抽检的沃柑,生产日期为2023年02月14日,苯醚甲环唑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九)在兴安县百姓乐购物中心抽检的香蕉,生产日期为2023年02月14日,噻虫嗪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十)在恭城县栗木镇弘盛购物中心抽检的辣椒,生产日期为2023年02月15日,克百威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十一)在兴安县李国雄蔬菜经营部抽检的芹菜(西芹),生产日期为2023年02月15日,噻虫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十二)在灌阳县人人乐超市抽检的山东大姜,生产日期为2023年02月14日,噻虫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十三)在桂林汇丰卓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抽检的砂糖橘,生产日期为2023年02月15日,联苯菊酯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十四)在平乐县好好鲜生购物超市抽检的脐橙,生产日期为2023年02月20日,2,4-滴和2,4-滴钠盐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十五)在恭城县恭城镇昕弘杨超市茶江华府分店抽检的长豆角,生产日期为2023年02月23日,灭蝇胺、克百威的残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