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
一、监测河段
二、水文观测场
三、基础设施
四、禁止事项
1.侵占、毁坏或移动水文站的测验设施、标志等
2.取土、采石、挖砂、爆破、倾倒废弃物
3.修筑阻水建筑物、构筑物
4.在过河设备、降水观测场、监测断面上空架设线路
5.其他对水文监测有影响的活动
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通告
为加强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保障水文监测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令第43号)、《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德州市水文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依法划定大道王闸水文站、庆云闸水文站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的具体保护范围,现通告如下:
一、监测河段
大道王闸水文站监测河段保护范围:沿河纵向以大道王闸水文站闸上基本水尺断面为基线,至上游500米处;以大道王闸水文站闸下基本水尺断面为基线,至下游500米处。沿河横向以河长制划定河道管理范围为基准。
庆云闸水文站监测河段保护范围:沿河纵向以庆云闸水文站闸上基本水尺断面为基线,至上游500米处;以庆云闸水文站闸下基本水尺断面为基线,至下游500米处。沿河横向以河长制划定河道管理范围为基准。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