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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VIP免费

提纲:

一、本县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上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存储场所

  (五)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重要物资仓库、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场所)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区

  (六)变电站、高压线等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七)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福利院等

  (八)风景区、山林、绿地、公园、湿地等

  (九)银行、停车场(库)、商场、影(剧)院、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十)建筑物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凉)台及在建建筑物施工现场

  (十一)县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三、下列时间内

  (一)重污染天气黄色以上预警期间

  (二)中考、高考期间

  (三)县政府依法发布的其他禁燃时间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五、遇有重大公共活动

六、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


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将全县禁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及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本县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县城城区、县工业园区(G35济广高速公路以东、105国道以西、工业园区北首龙麻路以南、大清河以北区域内的东平县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

二、上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存储场所;

(五)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重要物资仓库、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场所)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区;

(六)变电站、高压线等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七)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福利院等;

(八)风景区、山林、绿地、公园、湿地等;

(九)银行、停车场(库)、商场、影(剧)院、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十)建筑物的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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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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