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1日
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通告
2022年8月21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制止和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划定禁猎(渔)区和禁猎(渔)期,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24时,将全市行政区域设置为禁猎区,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每年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将甘江河、滚河、淃河、韦河干支流及其水库等天然水域设置为禁渔区。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将石漫滩水库湿地公园、田岗水库湿地公园作为白天鹅、鸿雁、白鹭等珍稀禽类、鸟类重点保护区。
二、禁止猎捕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猎捕国家、省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内的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
三、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排铳、地弓、弹弓、粘网、滚笼、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以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捡蛋、捣巢等方式猎捕或进行其它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
四、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除休闲垂钓以外的其他捕捞作业类型,禁止销售、收购、加工捕捞鱼获物;常年禁止使用电、毒、炸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抬网、地笼、迷魂阵、鱼鹰等禁用的渔具渔法捕捞,禁止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
五、在天鹅、鸿雁、白鹭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