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
2022-12-09
克拉玛依市关于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通告
2022-12-09
为更好保护我市野生动植物资源,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依据2021年2月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市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邮政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整治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联合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自觉保护野生动植物。
二、全面禁止下列行为:
(一)禁止使用任何工具和方法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行为;
(二)禁止非法采挖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
(三)禁止非法出售、购买、寄递、食用、利用、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四)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