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0
广西发布通告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2022-04-20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以下称为《通告》)。《通告》称,为有效防范和阻断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疫情防控新形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发布的有关进出管控区域、场所暂停营业等疫情防控决定、命令,擅自到边境海域作业或进出边境拦阻设施管控区域,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十日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发布的有关限制人员接触、聚集等疫情防控决定、命令,擅自与境外人员接触、聚集,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十日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发布的限制在相关陆、海域进行货物往来的决定、命令,擅自在边境与境外人员进行货物往来,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十日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走私犯罪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四、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擅自接触境外人员和货物,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五、以偷渡方式逃避边防检查或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境,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十日拘留,可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