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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VIP免费

提纲:

一、严格入境防控措施

1.从南京口岸入境

2.从南京口岸入境

3.我市在北京、上海空港口岸以及南京禄口机场、铁路南京站、南京南站设立涉外疫情防控转运服务点

4.从全国其他口岸入境不满14天、自行抵达南京的有疫情严重国家(地区)行程史人员

二、做好过境中转管控

5.在南京口岸入境

6.过境中转的中外人员

三、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7.全市涉外单位必须及时对本单位入境的中外人员履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报告、健康管理等涉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8.全市高校结合延迟开学的情况

9.宾馆饭店应切实履行入境中外人员住宿登记管理责任

10.社区(村)应继续加强疫情管控

四、加强防疫保障服务

11.入境来宁的中外人员应提前登陆“苏康码”或“宁归来”平台进行健康申报

12.做好对集中医学观察和居家观察中外人员的管理服务及人文关怀

13.中外人员入境来宁后被确诊为输入型病例和疑似病例的

五、严肃法律责任追究

14.入境来宁的中外人员

15.对知情不报、故意隐瞒入境来宁人员情况



 关于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呈快速扩散态势,疫情跨境流动传播的风险增大。我市高度重视入境人员健康管理,对所有中外人员坚持一视同仁、无差别落实防控措施。为及时有效应对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切实保障全市复工复产和对外开放大局,现就进一步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入境防控措施

1.从南京口岸入境,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中外人员,立即送发热门诊就医。发热等异常症状人员的密切接触者,按规定统一实施集中医学观察。

2.从南京口岸入境,来自疫情严重国家(地区)的中外人员,统一实施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细则另发)

3.我市在北京、上海空港口岸以及南京禄口机场、铁路南京站、南京南站设立涉外疫情防控转运服务点,对目的地为南京,有疫情严重国家(地区)行程史人员实施全程受控转运。

4.从全国其他口岸入境不满14天、自行抵达南京的有疫情严重国家(地区)行程史人员,须在抵宁后1小时内向所在单位或社区如实报告,并自抵宁之日起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至14天期满。

二、做好过境中转管控

5.在南京口岸入境,中转到外省市的来自疫情严重国家(地区)中外人员,身体无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在填写《过境旅客告知书》并承诺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后,准予过境中转。目的地系省内其他设区市的,由目的地防控指挥部派驻南京口岸转运服务点受控转运;目的地系外省的,由市防控指挥部通报所在地防控指挥部。

6.过境中转的中外人员,如需当日临时住宿、次日中转的,统一入住指定宾馆,个人住宿费用自理。

三、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7.全市涉外单位必须及时对本单位入境的中外人员履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报告、健康管理等涉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8.全市高校结合延迟开学的情况,主动联系尚在境外的外国留学生和教师,要求在学校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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