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1.成立一个防控专项工作组
2.盘点一次防护物资储备
3.落实一项健康确认
4.开展至少一次全员培训
5.组织至少一次应急演练
(二)压实项目关键岗位责任
1.严格把好入场关口
2.强化三类人员管理
3.严格清洁消毒
4.规范日常管理
5.迅速处置出现的疫情
三、发挥主管部门服务职能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
(二)主动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开工难题
(三)深入细致开展疫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四)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
(五)认真执行值班值守和疫情报告制度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2月28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紧急组织召开全省在建工地疫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全省建筑工地复工复产期间发生4例确诊感染冠状病毒的情况,指出目前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做出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在建工地疫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当前我市建筑施工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疫情防控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我市建筑业企业陆续复工复产,外来人口大量返岗,人员流动大量增加,给我市建筑施工领域疫情防控带来很大的防控压力,疫情防控形势相当严峻。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上特别指出: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有关地区疫情反弹不可忽视,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定必胜信念,咬紧牙关,继续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要精准稳妥推进复工复产,紧紧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确保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有关建筑业企业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疫情发生以来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落实好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使命,切实增强防控责任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重大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上下齐心、众志成城,统筹做好我市建筑施工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工作阻击战。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抓细抓实工程项目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各建设、施工企业要针对发生疫情工程所反映的防疫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疫情防控制度体系不完善、宣传教育不深入、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深入查找自身问题,并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实际拿出真招实招精准发力,格尽职守、真抓实干,抓紧抓实抓细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其中,重点要抓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1.成立一个防控专项工作组。
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企业业必须成立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组,主要负责人(如是外省企业,必须是负责广东的区域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其它负责人要职责明确,要围绕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
2.盘点一次防护物资储备。
应准备不少于5天的防疫物资(至少储备普通级别防护口罩、医用酒精/消毒水、体温计等),保障从业人员日常工作防护需求。
3.落实一项健康确认。
(1)提前对作业人员摸底调查,了解抵粤人员近14天内活动情况,有无到疫情严重地区,有无接触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对仍身处在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要说服其暂缓返岗。
(2)对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由企业在离人群较远地方设立集中隔离场所或在属地安排的集中隔离场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确认无异常后方可上岗。
(3)对来自非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抵粤后14天内除上下班外不外出,不参与聚餐、聚会,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的,立即前往当地指定医院排查诊疗。及时掌握缺勤人员健康状况。
4.开展至少一次全员培训。
(1)通过多种形式,将防控宣传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政策和防控知识。疫情防控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相结合,提高作业人员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技能。
(2)尤其重视后勤人员(门卫、保洁、厨师等人员)的针对性培训工作。
5.组织至少一次应急演练。按照应急预案组织至少一次应急演练。
(二)压实项目关键岗位责任
1.严格把好入场关口。
(1)督促每一名进场人员通过“粤省事”等小程序申报近期去向及身体健康情况。
(2)确保工地全封闭管理,建立健全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对进出工地的所有人员登记造册,真实动态记录。在所有开通的出入口,作业人员每次进入施工现场均应进行体温测试,确认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
2.强化三类人员管理。
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每日体温检测和登记制度,以此为基础,实施分类精准管理。
(1)强化作业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返岗健康检查,指导作业期间正确佩戴口罩。
(2)强化后勤人员管理。开展对门卫、保洁、厨师等后勤人员的针对性培训工作,使其掌握防疫知识,并在工作中正确运用,避免交叉传染。
(3)强化外来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