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
一、原则同意《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三、安徽、河南、湖北省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
五、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
关于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的
批复
国函〔2015〕91号
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修改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15〕49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弘扬老区精神,加大扶贫攻坚力度,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构建基本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把大别山革命老区建设成为欠发达地区科学发展示范区、全国重要的粮食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长江和淮河中下游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全国重要的旅游目的地,使老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