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环审〔2018〕1号
崇左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龙州县百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龙州县 120MWp光伏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崇环审〔2018〕1号
你单位报来的《龙州县 120MWp光伏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崇左市龙州县龙州镇百农村,占地面积 113.33公顷,规划装机量为 60MWp,属新建性质。项目总投资额为 396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77.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 0.20%。
二、项目主要建设 60MWp光伏发电系统,包括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电缆通道、场区道路及围栏,拟安装 20万块 300Wp多晶硅组件, 63个光伏发电子系统,年均发电量 6062.25万 kW· h;布置 576台 16回路直流汇流箱;采用箱变逆变一体机,每台箱变逆变一体机含 2台逆变器,共设置 96台逆变器;新建 1座 110kV升压站,设 1台 63MVA主变压器,主变压器采用户外布置, 110kV配电装置采用 GIS户外布置,光伏阵列所发直流电经逆变器转换为交流电,逆变器发出的交流电能通过集电线路接入 110 kV升压站送。
三、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其他环境敏感区域。项目为环保能源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选址合理。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扬尘、渣土等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限值要求;科学安排施工工序,做好土石方平衡,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量;施工期生产用水全部用于光伏支架基础浇筑过程中的混凝土拌料,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不外排;生活垃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