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年来统计违纪违法查处情况
二、以案为鉴
(一)深化思想认识
(二)严格统计监督
(三)加强警示教育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有关情况的通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各级统计部门通过开展统计督察、强化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严惩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防惩力度不断加大,遏制震慑效应初步显现,统计生态持续向好。但也要清醒看到,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仍时有发生,个别地方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仍然存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近年来统计违纪违法查处情况
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组于2020年8月28日至9月8日对邢台市内丘县、原桥西区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发现内丘县、原桥西区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失实,内丘县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原桥西区部分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内丘县、原桥西区有关部门细化分解主要经济指标目标任务到乡镇(园区)、企业,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有关乡镇(园区)编造虚假统计数据代填代报统计报表或者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编造虚假统计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如实反映情况,毁弃相关证明和资料。我省对45名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对36家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企业作出了行政处罚。
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组于2021年6月20日至27日对邢台市南和区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发现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南和区有关方面细化分解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并与统计数据报送挂钩,造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数据大面积失实;有关部门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邢台市及南和区存在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我省对21名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对28家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企业作出了行政处罚。
二、以案为鉴,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上述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