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议案的概念:
二、议案的特点:
(一)制作主体的特定性
(二)运行程序的法定性
(三)行文对象的单一性
(四)生效标识的特殊性
三、议案的分类:
(一)建议对某一法律、法规或法令进行修改的议案
(二)建议对某一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议案
(三)建议任命、罢免某人某项职务的议案
(四)建议设置某一机构担当议案
四、议案的写作
(一)议案的结构
1.标题
2.正文
3.落款
(二)议案的写作
1.要适时提交
2.要一案一事
3.要准确得体
一、议案的概念:
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经审查通过的议案,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
二、议案的特点:
(一)制作主体的特定性。议案只能由人大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机关以及政府机关提出,而以政府机关的使用最为多见,其他主体不能使用。
(二)运行程序的法定性。议案的提出和批准具有明显的法定性,其制作和提出机关必须是特定的;议案制成以后又必须按照法定程序适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提请审议。
(三)行文对象的单一性。只能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而不能向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行文。
(四)生效标识的特殊性。这是议案文种在形式上的一个重要特征,突出表现为其生效标识必须体现机关第一行政首长的署名。
三、议案的分类:
(一)建议对某一法律、法规或法令进行修改的议案;
(二)建议对某一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