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区道路功能不全
2、市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警力不足
4、法律规定处罚轻
1、加强基础建设:市政府制定城区交通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2、完善道路设施
3、整顿停车泊位
4、加强法规宣传
关于整治六安城区交通秩序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议案
金安区代表团:刘中亚等11名代表
近年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不断加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不文明交通现象,城区交通秩序有很大改善,效果明显。但是,交通违法行为仍然随处可见,随着私家车的迅速增加,城区道路、停车场等基础设施不足的矛盾日渐突出。
主要表现在:
1、城区道路功能不全,配套设施建设落后。市区道路多为混合型交通、无立体交通,给公安交警实行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各行其道管理增加了极大的困难。停车泊位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再加上一些商场、酒店、娱乐场所,没能按要求配建停车场或擅自改变停车场的功能,使城市停车问题更是雪上加霜。据了解:目前,全市汽车保有量391819辆,出租车4204辆,小微型载客汽车287433辆,平均每天新增196辆,但目前市区公共或私有停车场所停车泊位仅6000个左右。停车难导致乱停车,特别是解放路、皖西路、梅山路等繁华商业地段和公共娱乐场所周边地带停车难的矛盾更为突出。
2、市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安全常识严重缺乏。
非机动车侵占机动车道、逆向行驶、闯红灯、私装动力装置、违法带人等;行人不走人行道、不靠路边行走,不走人行横道,不遵守交通指挥信号灯等,导致通行不畅,事故隐患大。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警力不足,管理上存在时间漏洞。当前交通管理任务日趋繁重,交通警力不足,导致在治理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上不到位。加之长期以来形成的“重机轻非”管理思想,使得民警对行人和非机动车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往往只作纠正和教育,没有实质性的处罚,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违章率。
4、法律规定处罚轻,实际处罚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而对酒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