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22年12月12日起
二、试点启动后
三、试点启动后
四、试点启动后
五、试点启动后
六、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合规开立和使用本外币银行结算账户
关于浙江省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扩大试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部署,自2022年12月12日起,将浙江省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范围由杭州市扩大至宁波市、温州市、金华市、台州市、舟山市;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的基础上,增加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宁波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为试点银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 2022年12月12 日起,单位和个人可按规定向试点银行申请开立多币种银行结算账户,用于管理本外币资金,也可以继续通过开立单币种银行结算账户,分别管理人民币资金和外币资金。
二、试点启动后,单位向试点银行申请开立具备外币结算功能的单币种或多币种银行结算账户,应选择的账户类型为专用存款账户。确无人民币结算需求的境外机构,应选择的账户类型为基本存款账户。仅用于管理单位外币前期费用资金的,应选择的账户类型为临时存款账户。
三、试点启动后,个人向试点银行申请开立具备外币结算功能的单币种或多币种银行结算账户,应选择的账户类型为I类银行结算账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试点银行只能开立一个具备人民币结算功能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仅具备外币结算功能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数量暂不作限制。
四、试点启动后,单位和个人可以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