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拆除决定书(xx管拆决〔2023〕3号) 送达公告(xx)
当事人:xx,女,汉族,xx市人,****年**月**日出生,本科文化,现住址为xx市******,身份证号码:352202********0042。
经查实,xx街道广场北路16号房屋第五、六两层建筑,属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你系该违法建筑的实际所有人,该建设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xx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xx省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