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除决定书xx自然资执规强拆决字〔2024〕5号
当事人:
姓名:xx
身份证号码:441881********0015
联系电话:150*****584
住址:xx市英城xx10号
因成某文(已故)在xx市英城xx10号房屋后未经批准搭建砖墙塑料瓦顶结构一层棚房,你一直持续使用至今未拆除,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22年9月13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英自然资执规决字〔2022〕43号),已于2022年9月16日送达你,要求你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我局已于2023年4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