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4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26号)
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xx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注册人为xx有限公司、生产企业为xx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xx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其中,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申请,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被抽检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确为上述生产企业注册或生产。上述企业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属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查实后将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