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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推行县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的批复(20210708)VIP免费

提纲:

一、原则同意《南宁市推行县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

二、依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

三、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行使后

四、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机制

五、今后新增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

六、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化建设

七、坚持改革创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推行县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的批复


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南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定《南宁市推行县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的请示收悉。经自治区党委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宁市推行县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依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按照《南宁市推行县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划定的范围,将横州市、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武鸣区相关单位和领域需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权划由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行使,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对于具体行政许可事项,由以上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结合实际确定或调整,并报南宁市人民政府备案。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事项按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行使后,原承担单位不再行使已经统一交由县(市、区)行政审批局行使的行政许可权,但要继续负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支持和配合县(市、区)行政审批局依法履行职责,特别要注重创新监管机制,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为支撑、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制度。县(市、区)行政审批局要持续深化“简易办”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对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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