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
一、同意将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宁街道心圩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5288公顷(水浇地0.1222公顷、果园0.0402公顷、坑塘水面0.3571公顷、设施农用地0.009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本批次用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0.5288公顷
三、你局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
四、你局要采取有效措施
五、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缴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西乡塘区2023年第十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审批南宁市西乡塘区2023年第十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自然资报〔2023〕15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宁街道心圩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5288公顷(水浇地0.1222公顷、果园0.0402公顷、坑塘水面0.3571公顷、设施农用地0.0093公顷)转为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