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意将南宁市青秀区南湖街道办事处那廖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5197公顷(旱地0.0005公顷、乔木林地0.0334公顷、灌木林地0.0656公顷、其他林地0.0225公顷、其他草地0.3899公顷、农村道路0.0078公顷)、南宁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农用地0.3924公顷(乔木林地0.2453公顷、灌木林地0.0081公顷、其他草地0.1061公顷、农村道路0.0163公顷、设施农用地0.0166公顷)
二、本批次用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0.7192公顷
三、你局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
四、你局要采取有效措施
五、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缴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青秀区2023年第四十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审批南宁市青秀区2023年第四十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自然资报〔2023〕15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宁市青秀区南湖街道办事处那廖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5197公顷(旱地0.0005公顷、乔木林地0.0334公顷、灌木林地0.0656公顷、其他林地0.0225公顷、其他草地0.3899公顷、农村道路0.0078公顷)、南宁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农用地0.3924公顷(乔木林地0.2453公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