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
一、同意将南宁市青秀区南湖街道那廖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3.2017公顷(旱地1.3294公顷、果园0.2089公顷、乔木林地0.2607公顷、灌木林地0.4197公顷、其他林地0.1712公顷、其他草地0.4158公顷、农村道路0.2877公顷、田坎0.108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本批次用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3.2017公顷
三、你局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
四、你局要采取有效措施
五、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缴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青秀区2023年第三十七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审批南宁市青秀区2023年第三十七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自然资报〔2023〕15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宁市青秀区南湖街道那廖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3.2017公顷(旱地1.3294公顷、果园0.2089公顷、乔木林地0.2607公顷、灌木林地0.4197公顷、其他林地0.1712公顷、其他草地0.4158公顷、农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