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意将南宁市青秀区南湖街道办事处那廖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3.4497公顷(旱地0.3506公顷、果园0.0017公顷、乔木林地0.3990公顷、灌木林地0.6709公顷、其他林地0.1950公顷、其他草地1.1156公顷、农村道路0.1992公顷、坑塘水面0.4605公顷、设施农用地0.0572公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二塘分场的国有农用地0.0933公顷(果园0.0207公顷、乔木林地0.0305公顷、其他草地0.0421公顷)
二、本批次用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3.5829公顷
三、你局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
四、你局要采取有效措施
五、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缴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青秀区2023年第三十九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审批南宁市青秀区2023年第三十九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自然资报〔2023〕168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宁市青秀区南湖街道办事处那廖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3.4497公顷(旱地0.3506公顷、果园0.0017公顷、乔木林地0.3990公顷、灌木林地0.6709公顷、其他林地0.1950公顷、其他草地1.1156公顷、农村道路0.1992公顷、坑塘水面0.4605公顷、设施农用地0.0572公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