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
一、同意将良庆区大塘镇太安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3.7522公顷(水田1.4391公顷、旱地0.1828公顷、果园0.0139公顷、乔木林地1.7693公顷、其他林地0.0224公顷、坑塘水面0.2615公顷、田坎0.0632公顷)
二、本批次用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3.7522公顷
三、你局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
四、你局要采取有效措施
五、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交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良庆区2023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审批南宁市良庆区2023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自然资报〔2023〕14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良庆区大塘镇太安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3.7522公顷(水田1.4391公顷、旱地0.1828公顷、果园0.0139公顷、乔木林地1.7693公顷、其他林地0.0224公顷、坑塘水面0.2615公顷、田坎0.0632公顷),良庆区南州林场的国有农用地12.7485公顷(水田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