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
一、同意将隆安县人民政府国有农用地0.2917公顷(均为其他草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你局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
三、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缴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隆安县2023年第十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审批隆安县2023年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南自然资报〔2024〕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隆安县人民政府国有农用地0.2917公顷(均为其他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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