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
一、同意将宾阳县露圩镇浪利村民委员会、露圩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5783公顷(水田0.4287公顷、旱地0.0016公顷、乔木林地0.0009公顷、农村道路0.1471公顷)、集体未利用地2.4342公顷(均为内陆滩涂)
二、本批次用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3.0604公顷
三、你局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
四、你局要采取有效措施
五、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缴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宾阳县2023年第十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审批宾阳县2023年第十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自然资报〔2023〕17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宾阳县露圩镇浪利村民委员会、露圩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5783公顷(水田0.4287公顷、旱地0.0016公顷、乔木林地0.0009公顷、农村道路0.1471公顷)、集体未利用地2.4342公顷(均为内陆滩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