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
一、同意将宾阳县邹圩镇长安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3690公顷(旱地1.2236公顷、乔木林地0.0612公顷、田坎0.084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你局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
三、你局要采取有效措施
四、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缴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宾阳县2023年第十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审批宾阳县2023年第十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南自然资报〔2024〕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宾阳县邹圩镇长安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3690公顷(旱地1.2236公顷、乔木林地0.0612公顷、田坎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