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
一、同意将宾阳县宾州镇青山村民委员会
二、本批次用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0.6571公顷
三、你局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
四、拟定的耕地补充方案合理、可行
五、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缴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宾阳县2023年第七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审批南宁市宾阳县2023年第七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自然资报〔2023〕178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宾阳县宾州镇青山村民委员会,露圩镇露圩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6523公顷(旱地0.1299公顷、其他园地0.0805公顷、乔木林地0.2272公顷、坑塘水面0.2069公顷、田坎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