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
一、同意将宾阳县武陵镇马王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3025公顷(乔木林地0.1594公顷、灌木林地0.0835公顷、坑塘水面0.059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你局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
三、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缴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宾阳县2023年第九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审批宾阳县2023年第九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南自然资报〔2023〕135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宾阳县武陵镇马王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3025公顷(乔木林地0.1594公顷、灌木林地0.0835公顷、坑塘水面0.0596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