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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许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VIP免费

提纲:

国函〔2022〕141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许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2022141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许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许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许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二、许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为11.0168平方公里,共三个区块。区块一规划面积2.41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许州路,南至聚贤街,西至魏文路,北至小洪河;区块二规划面积4.788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许州路,南至永兴东路,西至魏文路,北至周庄街;区块三规划面积3.811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许州路,南至永昌路,西至学院路,北至学院路。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发布。

三、许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努力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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