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各代表团召集人会议上的讲话
(2015年7月3日)
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就要开幕了。这次会议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立法法》、《预算法》具体要求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大会主要任务是设立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通过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对于这次大会,市委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了汇报,对有关事项进行了研究和安排。现在,我们召开各代表团召集人会议,主要是通报会议的有关筹备工作情况,围绕聚精会神地开好这次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希望各位召集人与大会主席团一道,坚决贯彻市委意图,全力以赴组织好、引导好大会,确保大会顺利进行、圆满成功。刚才,纪明同志通报了会议筹备工作和会务安排情况。请各代表团按照要求,认真落实。下面,我代表市委,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责任。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的设立,将为泰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提供重大机遇,对进一步深化转型升级综合改革、推进法治泰州建设、保障我市“三大主题工作”顺利开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设立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是取得地方立法权的必备条件,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市进程中一件里程碑式的大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今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立法法》修正案,对设区的市拥有地方立法权作出具体规定,赋予设区的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权,各地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为了把握机遇、抢占先机,我市已向省人大常委会呈交了《关于申请授予泰州市地方立法权的报告》,争取成为全省第一批拥有立法权的市。法制委员会是地方立法的职能机构,主要承担地方立法的规划协调、地方性法规统一审议等职能。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将有利于对地方事务进行更加及时、更为灵活、更具针对性的法律规范和法律调整;有利于推进地方治理法治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增强法治意识,推进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