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中有大爱
二、提高政治站位
(一)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
(二)把推动共同富裕作为慈善事业的价值追求
(三)将法治化作为慈善事业行稳致远的基本保障
三、坚持守正创新
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会上的讲话
陕西省政府副省长徐明非
(2024年4月18日)
今天,省慈善协会召开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回顾奋斗史,启航新征程,推进全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在此,我代表省政府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中华慈善总会给予陕西慈善事业的支持帮助表示衷心感谢!
刚才,前进会长代表省慈善协会作了工作报告,浦光会长给我们提了明确要求,听来很受启发,讲三点感受:
一、心中有大爱,肩上有担当,慈善事业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多年来,省慈善协会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华慈善总会的大力支持下,在多位心怀大爱、无私奉献的老领导、老同志带领下,围绕陕西省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慈善组织宗旨使命,帮扶困难群众,助力脱贫攻坚,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为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增进三秦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我的工作生涯中,也同省慈善协会有过很多交集,我在省交通运输厅工作时,就参与推动省慈善协会发起的“慈安桥”项目,在陕南秦巴山区修建便民小桥,打通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省慈善协会经过二十多年的细心筹划和实施,已累计在全省范围建设慈安便民桥近七千座,受益群众超过三百多万人,慈安桥被群众称为便民桥、连心桥、幸福桥、致富桥。我在省工商联工作时,与省慈善协会搭建合作平台,建立工作机制,把更多民营企业资源、各类商协会力量汇聚到公益慈善事业中来。特别是在脱贫攻坚战中,省工商联与省慈善协会组织动员广大民营企业深入开展“万企帮万村”活动,省慈善协会和广大民营企业家表现出了高度的政治责任和社会担当,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我省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我在西安市工作期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省慈善协会快速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在全社会范围内发布了《慈善募集倡议书》,线上线下广泛动员慈善捐赠,不顾风险、主动作为,给疫情防控指挥部捐赠物资,把温暖送到社区困难群众家门口,积极助力全省抗击疫情工作。我担任副省长分管民政工作以后,在农村和社区调研时,看到由省慈善协会发起的慈善幸福家园项目,受到农村老人、儿童及群众的欢迎,被誉为新时代的“希望工程”,项目荣获民政部第12届中华慈善奖。从去年开始,省民政厅主导的农村互助幸福院与省慈善协会发起的慈善幸福家园项目,实行统筹建设、融合发展。
经过28年的栉风沐雨,省慈善协会先后获得“全国先进民间组织”“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5A级社会组织”等多项荣誉。这些成绩的取得,凝聚着全省慈善工作者的无私奉献和辛勤付出。在此,向长期以来奋战在慈善战线上的老领导、广大慈善工作者,向积极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企业家,表示崇高的敬意!
二、提高政治站位,树立法治思维,理解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丰富内涵
(一)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慈善工作和慈善事业发展。早在2002年8月,时任福建省长的习近平同志在出席福建省慈善总会第一次代表大会时就强调,要在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同时,普及慈善意识,传播慈善文化,弘扬优良传统美德,通过广泛开展慈善活动,聚集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推进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准的提高。2006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出席首届浙江慈善大会时强调,慈善事业是惠及社会大众的事业,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一种具有广泛群众性的道德实践。2007年,习近平同志为《浙江日报》“之江新语”栏目撰写了一篇题为《在慈善中积累道德》的短论,强调“树立慈善意识、参与慈善活动、发展慈善事业,是一种具有广泛群众性的道德实践。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无论是贫穷还是富裕,不管在什么条件下,不管做了多少,只要关心、支持慈善事业,积极参与慈善活动,就开始了道德积累。这种道德积累,不仅有助于提高个人和组织的社会责任感及公众形象,而且也有助于促进整个社会的公平、福利与和谐,有利于增强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使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全社会得到更好的弘扬,切实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慈善事业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的战略部署,是全面推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赋予慈善事业的职责使命,为新时代慈善事业指明了发展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把推动共同富裕作为慈善事业的价值追求。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初次分配是基础,是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主要遵循效率原则;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由政府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险系统进行重新分配,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的机制,主要遵循公平原则;第三次分配是动员社会力量,通过社会救助、民间捐赠、志愿行动等多种形式的社会互助,对政府调控进行补充的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