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纪念《劳动法》颁布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会长张鸣起
(2024年7月9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来宾、学界同仁:
大家上午好!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30周年,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联合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大学法学院在北京大学共同举办“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30周年座谈会”。首先我代表中国法学会、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向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嘉宾、代表表示热烈欢迎,向参与《劳动法》制定、论证以及关注劳动法事业的各位专家学者表示崇高敬意,向会议各主办单位的精心组织表示衷心感谢!
劳动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可或缺的重要制度。劳动法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为劳动关系各方提供行为准则。劳动法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1994年《劳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在劳动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第一,《劳动法》确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关系运行规则。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为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完善企业用工制度,《劳动法》应运而生。《劳动法》遵循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发展的基本规律,确立了劳动力资源市场配置的原则,适应了以市场手段调整劳动关系的客观需要,使得劳动力得以按照市场规则自由流动。实践证明《劳动法》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是完全正确的,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劳动法》建立了我国劳动关系协调协商基本制度。《劳动法》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和劳动关系的实践经验,遵循劳动关系运行的基本规律,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规章制度、基本劳动标准等方面确立了我国劳动关系协调协商机制,充分吸收借鉴各国劳动关系治理的经验,又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工会的积极性,确保我国劳动关系的运行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
第三,《劳动法》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的首要宗旨,既表明了《劳动法》对劳动关系基本性质和规律的准确把握,也体现了我国对广大劳动者的尊重和爱护。《劳动法》通过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系统规定了劳动者权益的主要内容,并建立了相应的实施机制,确保劳动者的权利得以落实。《劳动法》保障劳动者在平等就业、自由择业方面的权利。明确了劳动者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方面的权益,确立了工资工时、劳动安全保护等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建立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规范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有效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劳动法》奠定了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劳动法》全面系统规定了劳动法的基本制度,内容涉及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监察、法律责任等内容,体系完备,内容丰富,为劳动关系提供了基本准则,确立我国劳动法的基本法律体系。《劳动法》为后续《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及相关法规与规范的出台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十年的实践表明,《劳动法》是一部方向正确、理念先进、体系完备、内科学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我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