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上的致辞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郑淑娜
(2024年10月26日)
尊敬的张文显主任、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大家上午好!
金秋十月正是杭州秋风送爽,丹桂飘香的季节,在这“桂子月中落,天香云外飘”的美好时节,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在这里召开。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向莅临本次会议的各位领导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大家一直以来给予宪法学研究事业的关心与支持表示诚挚的感谢!同时,向承办这次年会的浙江工业大学为这次会议所作的精心周密的安排表示衷心地感谢!
今年的学术年会在杭州召开有特别重要的意义。70年前,毛泽东主席率领宪法起草小组南下杭州,在美丽的西子湖畔,亲自主持、亲自起草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即“五四宪法”的草案初稿(西湖稿),在党领导人民制宪奠基的历程上留下了光辉一页。当年起草宪法的原址,今天已经作为“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还原了当年新中国的奠基者们为我们国家制定根本法的光荣历史,也让浙江杭州在新中国宪法史上有了特殊的地位。目前这里已成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重要基地。
今年是“五四宪法”制定70周年,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开启了中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崭新历史,犹如一颗璀璨的明珠镶嵌在新中国政治发展的历史丰碑上,在世界宪法制度史上都具有开创性意义。在制宪过程提出的“以事实为依据,不能凭空臆造”“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宪法起草原则,“搞宪法是搞科学”的立宪方法论,以及宪法文风要“能听的人听得懂,能看的人看得懂,让老百姓都能理解宪法”等等闪耀光辉的重要思想,对我们今天从事研究和开展工作仍具有指导意义。“五四宪法”是中国人民经过长期斗争而得来、由人民自己制定、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法,它确认了国家各项基本制度,构建了新中国民主政治的基本框架,其体现的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成为我国宪法一以贯之的基本原则,其确立的国家政治制度,包括国体、政体、选举制度、政党制度等,以及其它各项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为现行宪法所继承并不断发展。在“五四宪法”制定70周年之际,我们再次回到美丽的西子湖畔,以“新中国宪法七十年”为主题,回顾毛泽东主席70年前起草宪法的历史精彩瞬间,见证厚重制宪历史,展望宪法在民族复兴新征程上的重要作用,抚今追昔,意义非凡。
今年对宪法学界来说是一个特殊的年份。今年不仅是“五四宪法”制定70周年,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共同纲领》制定75周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今年以来,宪法学研究会组织了一系列学术研讨活动,总结70年来宪法全面贯彻实施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发展的重要成就和宝贵经验,探讨宪法确立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理论与实践成果。我们还积极参与国际宪法学界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宪法学者参加在法国举办的国际宪法学协会圆桌论坛、中法宪法论坛、中德宪法论坛等活动,大力宣传中国宪法制度,推动中国宪法学的国际传播。这些都展现了宪法学研究的特色和宪法学人的使命担当。
借此机会,我想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宪法学研究工作谈几点思考和体会。
第一,要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坚持党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