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巡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坚持问题导向
(三)注重标本兼治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切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
1.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纪检监察工作实践存在差距
2.重大决策部署跟进监督不够积极主动
3.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不够充分
(二)持续深化纠“四风”树新风
4.整治作风顽瘴痼疾不够严实
5.推进“一改两为”力度不大
(三)坚持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
6.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不够深入
7.“四种形态”运用不精准
8.对年轻干部疏于监督
(四)深刻认识和把握反腐败斗争规律
9.反腐败协调小组未发挥应有作用
10.重点领域风险防控较为滞后
11.对涉及群众利益的基层“微腐败”源头预防管控不够
(五)夯实基层监督体系
12.纪检监察协作区建设还不够规范
13.派驻机构“探头”作用不够明显
14.“三转”不到位
(六)履行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
15.落实巡视巡察整改监督责任还不到位
16.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办理质效不高
(七)发挥全面从严治党表率作用
17.常委会自身建设有待加强
18.财务制度执行不够严格
19.干部综合素质建设存在短板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Xx区纪委监委机关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x年3月1日至4月25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烈山区纪委监委机关开展了巡察,6月13日,市委巡察组向烈山区纪委监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市委巡察组在反馈意见中共提出7个方面19个重点问题,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烈山区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态度鲜明,诚恳接受巡察组反馈的巡察意见,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以巡察问题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区纪委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从“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主动对标对表,紧紧聚焦职能职责统筹谋划,强力推动巡察整改。区纪委监委成立以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任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任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上率下推动整改任务落实。班子其他成员各司其职,带头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整改任务和协调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整改责任。聚焦巡察反馈问题,制定《九届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烈山区纪委监委机关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切实做到任务明、责任清、措施强,全面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组反馈问题逐条认领,深入剖析,举一反三,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增强齐心协力抓好整改工作的决心。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主持召开巡察整改工作调度会,专题听取整改推进情况,班子成员加强统筹协调,逐一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实行销号处理,整改一项,销号一项,促进巡察反馈问题彻底解决。
(三)注重标本兼治,提升整改质效。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并重,及时制定《中共烈山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烈山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的规定》等制度,着力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以身作则,持续带头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坚持把巡察整改的“后半篇”文章和纪检监察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充分运用整改成果,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巡察整改和日常工作协调共进、质效同增。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切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聚焦“两个维护”开展政治监督不够精准
1.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纪检监察工作实践存在差距
(1)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扎实”问题。一是制定《中共烈山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巡察以来,先后召开区纪委常委会会议14次,安排“第一议题”19项。二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察以来,组织7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会,班子成员交流发言5次,集中交流研讨2次。三是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暨学习教育专题培训班,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召开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集中学习会30次、研讨交流2次。四是印发《烈山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改进工作作风具体举措》,班子成员带头深入一线调研,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2.重大决策部署跟进监督不够积极主动
(2)针对“没有紧密结合纪检监察系统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跟进监督重大决策部署不够积极主动”问题。一是印发《进一步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的任务清单》,围绕8个聚焦46个方面,推深做实政治监督。二是督促区统计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工作的通知》,强化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三是督促区统计局制定《烈山区统计基层基础巩固年活动方案》。提升企业和项目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标准,上半年开展规范化建设企业、项目53家(个)。四是督促区统计局牵头全面核查工业、投资、商贸2022年全年及2023年1-5月份数据,对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五是通过列席区统计局专项治理相关会议,督促区统计局收集、审核数据支撑资料等,监督推动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六是指定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联系市生态环境局烈山分局,统筹“室组地+协作区”力量,围绕辖区内企业环境安全和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截止目前,共开展监督检查11次,发现问题10个,推动解决问题10个。七是督促区经开区、应急、市场、消防等部门开展环境安全联合检查。整改以来,发现存在问题企业13家,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3.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不够充分
(3)针对“协助区委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一是对人大、审计、司法移送的涉及“一把手”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办。二是强化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并列为区委巡察工作重点。三是对年初印发的220余册2023年度《落实“第一种形态”记实手册》进行全面检查。四是制定《烈山区纪委监委廉情抄送工作办法(试行)》,向区委区政府送达廉情抄送单,相关区委区政府班子成员对分管的涉案单位负责人或者被处分人开展谈话。五是严肃查处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落实不力问题。
(二)持续深化纠“四风”树新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
4.整治作风顽瘴痼疾不够严实
(4)针对“靶向监督不够精准,惩治震慑力不强,村(社区)党员干部成为‘四风’问题发生的重点人群。”一是制发《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1+7+1”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排查起底2021年以来全区涉及“1+7+1”整治项目未办结问题线索。二是制发《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排查起底2021年以来乡村振兴领域未办结信访件和问题线索。三是制定《关于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召开会商会,压紧压实行业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制定《村(社区)集体“三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成立3个督查组,督查4个村(社区),对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四是抓好漠视群众利益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盯紧惠农惠民财政补贴资金领域、教育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共督查学校、村(社区)6个,发现问题9个,已全部督促完成整改。五是下发3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六是推深做实《烈山区村居干部“十带头”“十严禁”规定》《烈山区村居干部“十公开”制度》等,强化对村(社区)干部腐败的源头防控。七是强化信息化监督平台建设,确保“监督一点通”平台好用、管用、实用。八是在重要时间节点前,发送廉政短信1700余条,并将发送对象延伸至村(社区)“两委”干部。九是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5.推进“一改两为”力度不大
(5)针对“贯彻落实‘一改两为’会议精神不到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动向、新表现纠治措施力度不大”问题。一是印发《关于开展“作风大转变”活动的实施方案》,大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二是印发《关于持续深化“六不”问题专项整治不断推进“一改两为”提升效能工作方案》,紧盯“六重六轻”突出问题,精准有效施策、分级分类施治。三是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负面清单》,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四是成立6个督查组,对全区各级各单位人员在岗履职情况进行“地毯式”督查,向涉及单位下发监察建议书。五是严肃查处“六不”突出问题。
(三)坚持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存在差距
6.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不够深入
(6)针对“以案释纪、以案释法成效不够明显,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防线筑得不牢”问题。一是编发《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警示教育读本》。二是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签订拒绝酒驾《承诺书》。三是召开全区党员领导干部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警示教育大会,通报2018年以来全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查处情况及典型案例。四是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强化日常管理、堵塞制度漏洞、健全整改长效机制。五是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先后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到会作党风廉政教育专题报告。六是区纪委监委在烈山镇开展“以案促改”专题警示教育活动。七是巡察以来,共暖心回访受处分党员干部91人次,鼓励受处分党员干部卸下包袱、敞开心扉投入工作。
7.“四种形态”运用不精准
(7)针对“对‘四种形态’政策界限和转化条件等把握不准”问题。一是举办全区兼职纪检监察员业务培训班、举办烈山区纪检监察干部审理工作业务培训班,重点讲授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分处理违纪违法问题。二是制定《2023年烈山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开展3次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发现问题已及时反馈办案单位进行整改。三是严格执行处分决定宣布情况向同级党委报告制度,向区委书面报告2023年前三季度区管干部受处分情况和处分执行情况。
8.对年轻干部疏于监督
(8)针对“对年轻干部行使权力及时跟进监督不到位,年轻干部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问题。一是制定《关于推动新时代全区年轻干部廉洁用权的指导意见》,促进全区年轻干部知敬畏、明底线。二是联合团区委举办青年干部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作廉政报告。联合团区委组织年轻干部开展“青年颂清廉”活动。三是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在区委党校组织的第三期科级干部进修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上廉政教育党课。组织全区年轻干部100余人次前往淮北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接受廉政警示教育。四是向全区年轻干部发放《违纪违法年轻干部案例警示录》150册,引导年轻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四)深刻认识和把握反腐败斗争规律,贯彻一体推进“三不腐”不够到位
9.反腐败协调小组未发挥应有作用
(9)针对“成员单位发现问题线索的积极主动性不够”问题。一是调整充实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将淮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纳入烈山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增强反腐败力量。二是召开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会议,学习《中共烈山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