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
2022年8月10日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3号(关于明确承运境内水运转关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船舶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年8月10日
为进一步规范承运境内水运转关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船舶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运输企业及其船舶应当向主管地的直属海关或者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二、申请备案的运输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与运输企业经营范围相一致的市场主体登记;
(二)具备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格。
办理运输企业备案时,应当向海关提供承运境内水运转关货物运输企业备案申请表(附件1)。
三、已办理备案的运输企业可以对其所有或经营的船舶办理备案。办理船舶备案时,应当向海关提供下列文件:
(一)承运境内水运转关货物运输船舶备案申请表(附件2);
(二)证明船舶为备案企业所有或经营的相关文件;
(三)船舶彩色照片(要求:前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