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
2021年6月15日
2021年4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四川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2021年6月15日
为进一步促进四川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规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现将《四川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1年4月30日
四川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零售出口货物的免税管理,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综试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