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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的公告VIP免费

提纲:

一、所有村组(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

二、所有省外来赣人员一律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及村组(社区)报告

三、城乡社区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

四、对城乡社区出现确诊病例的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

六、做到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集聚

七、加强小区环境治理和出租房管理

八、进一步加大对养老院、福利院、监狱、看守所和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场所和群体的防控力度

九、进一步提高全民防控意识

十、所有居民一律遵守国家、省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控工作“当前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把落实工作抓实抓细”的重要指示要求,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十条措施公告如下:

一、所有村组(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本村组(小区)居住人员凭有效证件进出,进行体温检测。在前期已排查的基础上,再来一次地毯式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无物业管理的一律以网格为单位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村组(小区),特殊情况进出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二、所有省外来赣人员一律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及村组(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居家医学观察对象一律不得外出,实行严格的居家隔离硬管控,明确管控责任人。

三、城乡社区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村、社区报告,必须由城乡社区指定的专门工作人员,用专用车辆立即送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避免发生再传播和交叉感染,并确保第一时间得到诊断诊疗,严禁瞒报、漏报、迟报。在机场、车站、码头及交通要道排查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往来人员时,必须及时安排专人专车送到指定医院就诊。零售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实行实名制登记,第一时间上报属地卫健部门。

四、对城乡社区出现确诊病例的,各地可根据本地疫情情况,对部分村庄、小区等实行封闭式硬隔离,组织消杀,禁止人员和车辆出入,确保疫情不蔓延、不扩散。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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