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点区域
二、试点时间
三、试点对象
四、试点内容
五、注意事项
关于开展宜春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市级综合试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的首次大型国情国力调查,对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家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积累普查组织实施工作经验,经研究决定,将于2023年6-7月在高安市石脑镇开展宜春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市级综合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试点区域
综合试点区域为高安市石脑镇。
二、试点时间
综合试点时间为2023年6月上旬至7月中旬。期间,将会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工作人员入户登记。
进行试点登记时,时点指标填写2022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写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数据。2023年新成立的普查对象填写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的数据。
三、试点对象
试点分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两阶段,其中单位清查的对象为试点区域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普查登记的对象为试点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抽样抽中的个体经营户(不包括金融、铁路和军队系统的普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