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
1、持有《南京市购房证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住房)》或《南京市购房证明(本市户籍单身无住房)》
2、未在我市享受过产权型住房保障
(二)非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
1、持有《南京市购房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南京市购房证明(非本市户籍单身)》
2、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
3、提供自开具购房证明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4个月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三)各类人才家庭或个人
1、持有《南京市人才购房证明》
2、未在我市享受过产权型住房保障
3、在我市无自有住房
二、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况
(二)供应价格
(三)产权份额
(四)套型说明
三、工作安排
(一)看房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1日-7月10日(其中线下报名为每日9:00至18:00)
2.报名方式:申购人可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微信公众号“南京房产微政务(房帮宁)”提出申请
(三)审核
1.资格认定:市住房保障部门自报名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
2.公示:审核工作结束后
(四)确定选房顺序
1.无优先保障对象:按照公开摇号的模式
2.有优先保障对象:
(五)选房
四、转让要求
(一)转让年限
(二)转让优先层级
五、注意事项
(一)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或个人
(二)本项目签订两方合同
(三)申购人可以自主选择一次性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等付款方式
(四)申购人应如实填写个人及家庭信息
(五)本次试点供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六)本次共有产权住房试点供应工作将同步发布政策问答
六、地址和电话
1.政策咨询:南京市住房保障中心
2.项目咨询:观泓雅苑接待中心
关于开展观泓雅苑共有产权住房试点供应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增加共有产权住房供给,加大对本市无住房居民、新市民、青年人以及人才的住房保障力度,经市政府批准,根据市房产局、秦淮区政府、市发改委和市规划资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共有产权住房政策调整及试点供应工作的方案>的通知》要求,近期拟在观泓雅苑项目中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供应对象及申请条件
供应对象为在宁无房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或个人。
(一)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
1、持有《南京市购房证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住房)》或《南京市购房证明(本市户籍单身无住房)》;
2、未在我市享受过产权型住房保障。其中,35周岁以下个人还需提供在南京累计缴纳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二)非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
1、持有《南京市购房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南京市购房证明(非本市户籍单身)》;
2、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
3、提供自开具购房证明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4个月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