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主要目标
二、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三)加快工业绿色转型升级
(四)加快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五)加快服务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六)培育壮大绿色环保产业
(七)提升产业园区(集群)循环化水平
(八)构建绿色供应链
三、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九)打造绿色物流体系
(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十一)建立绿色贸易体系
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十二)促进绿色产品消费
(十三)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五、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十四)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
(十五)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
(十六)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
(十七)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六、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十八)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
(十九)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七、完善政策制度体系
(二十)强化政策制度支撑
(二十一)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
(二十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二十三)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二十四)完善绿色标准和统计监测制度
(二十五)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
八、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十六)抓好贯彻落实
(二十七)加强统筹协调
(二十八)营造良好氛围
天津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重点突破、创新引领、稳中求进、市场导向,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本市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0%,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1600家,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1.5%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4.5%,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8%。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基本建成生态宜居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
二、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三)加快工业绿色转型升级。推行产品绿色设计,培育一批绿色制造单位,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为依托,开展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医疗器械等机电产品的再制造业务和市场培育。发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天津自贸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优势,拓展航空、船舶、数控机床、工程机械、通信设备等保税维修业务,探索开展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再制造业务。(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天津海关、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广粉煤灰、钢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能耗”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服务,持续推进小站稻振兴计划,擦亮“津农精品”金字招牌,推动优质农产品进入全国高端市场。(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规划资源局、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到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提高至90%,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开展农业节水示范,推广微灌滴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技术。实施农药、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行动,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市农业农村委、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发展林业循环经济,开展生态标志产品、生态产品工程创建和申报工作。(市规划资源局负责)实施《天津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海洋伏季休渔和相关水域禁渔管理制度。(市农业农村委、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培育150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新发展都市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市农业农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服务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开展绿色商场创建,培育一批绿色流通主体。(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序发展出行、住宿等领域共享经济,规范发展闲置资源交易。(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等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引导数据中心使用绿色技术产品,创建一批国家级绿色数据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会展业绿色发展,宣传贯彻相关绿色标准,推广可循环使用的办展设施,减少使用一次性材料。(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修订完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现场核查手册,推动汽修等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倡导酒店、餐饮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培育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创建,鼓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产业园区明确主导产业,引导绿色产业集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培育城市综合运营服务商,推动布局固体废弃物与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河道及土壤修复等领域,构建绿色大环保业务格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精准服务,培育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贯彻执行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服务、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等模式,引导产业发展方向。(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产业园区(集群)循环化水平。制定实施天津市工业布局规划,优化工业空间布局,引导产业协同联动、集聚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和监管,督促各产业园区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开展评价,提升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效力。(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行产业园区综合能源管理模式,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构建绿色供应链。推进产品全周期绿色环保,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制度体系,申报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规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等方式提高行业供应链绿色化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九)打造绿色物流体系。优化运输结构,促进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推广高效运输组织模式。高标准建设航空物流园,积极打造多式融合、灵活高效的货运服务体系。(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物流运输组织管理,加快相关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发展甩挂运输、共同配送。(市交通运输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行邮件快件绿色包装,淘汰更新或改造老旧车船,推进绿色船舶示范应用,推动水路运输、港口和机场服务、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等绿色低碳运输工具。(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天津港绿色智慧专业化码头科技示范工程,推进港口装卸、运输、仓储等关键环节升级改造。(天津港集团负责)新改扩建码头工程(油气化工码头除外)同步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港作船舶岸电使用率达到100%。(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海事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发展。(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相衔接,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电池等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生态设计、建立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探索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规范报废汽车拆解利用,探索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加强与生产企业合作,加强回收模式创新,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社、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建立绿色贸易体系。积极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支持绿色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申请境外专利,从严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产品出口。(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深化天津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形成一批绿色贸易制度创新成果。(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十二)促进绿色产品消费。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推动市管国有企业建立绿色采购制度。(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节能环保技术推广应用,引导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加强绿色产品集中展示和宣传,挖掘绿色消费需求。(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加强认证监管,推动绿色产品和绿色服务认证,推广应用绿色产品。(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导全社会提升绿色电力消费。(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法核查虚标绿色产品线索,严厉打击能效、水效等虚标行为。(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宣传贯彻餐饮行业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规范,坚决制止餐饮行业的浪费行为。(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联动工作机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扎实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