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2日
桃江县2021年秸秆收储运补贴实施方案
2021年11月12日
为推动我县秸秆综合利用,规范秸秆离田利用收储运补贴资金管理,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助推秸秆综合利用和农业绿色发展,根据财政有关规定以及《湖南省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桃江县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计划
根据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要求,2021年在全县完成2万吨以上农作物秸秆收储任务。
二、最低收购价格
各收储企业收集服务范围内的农作物秸秆没有霉变的矮茬收集的整条稻草(水分含量在18%以下)不低于500元/吨收购;玉米和蔬菜等秸秆收购价格参照水稻秸秆标准实行。
三、补贴标准及相关要求
1.根据我县实际情况,以水稻、饲用玉米秸秆为重点,推进秸秆收储运的定额补贴方式。具体补贴标准为:水稻、饲用玉米、蔬菜等秸秆均补贴50元/吨,其中秸秆离田收集环节补贴30元/吨,收储综合利用环节补贴20元/吨。2.补贴资金发放到本县收储综合利用企业(合作社),收储综合利用企业(合作社)按照补贴标准进行再次分配。
3.对于农作物秸秆收储经过多次转运的,不重复计算秸秆收储运补贴,秸秆收集合作社与综合利用企业必须协商一致。
4.对于利用企业跨县进行农作物秸秆收储运的,不计入本县补贴范围,收储主体需要做好台账记录,进行明确的区分。
5.各收储企业(合作社)必须在11月底前对其收储量进行书面申报,提交《桃江县2021年秸秆收储运补贴资金申请表》。
6.秸秆收储补贴资金总额为100万元,收储总任务为2万吨。未完成收储指标任务的企业(合作社),补贴资金调整到超额完成任务的单位。资金先报先补,补完为止。
四、监督管理
1.远程监管。安装远程监控设备,对各收储企业收储情况
进行实时监控,并留存影像资料。
2.台账检查。每月对收储台账进行不定期检查或抽查。
五、实施程序
1.企业申报
11月底前,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合作社)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