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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20210813)VIP免费

提纲:

2021年8月13 日



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

2021813


为防止返贫、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长效机制,根据湖南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和益阳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目标,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致贫为主线,在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完善常态化排查比对、动态化监测、精准化帮扶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形成快速发现、及时监测、动态管理、精准帮扶、动态清零的防贫监测帮扶体系,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有效防范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确保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拓展,实现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工作目标

通过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返贫问题,确保不出现返贫致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工作重点

(一)明确监测范围和对象

1.监测范围。全县所有农村人口。重点监测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收入计算方面,按照其履行程序前 12 个月内家庭成员收入的总和计算年人均纯收入。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为底线,根据上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每年进行动态调整。2021年,省级确定的监测范围以家庭人均纯收入6500元为基准线(收入基准线是确定监测对象的重要参考指标,但不是唯一标准)。易地扶贫搬迁及同步搬迁等已转为城镇户籍但目前还没有享受到城镇居民相关保障措施和待遇的人口也一并进行监测。返贫致贫风险方面,主要包括因病、因学、因残、因自然灾害、因意外事故、因产业项目失败、因务工就业不稳、缺劳动力等,按照省直相关行业部门确定的各类风险预警标准进行监测。

2.监测对象。监测对象是指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监测范围基准线且存在返贫致贫风险,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村人口,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人口为准,特殊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监测对象分为三类:①脱贫不稳定户:指建档立卡脱贫户中,年人均纯收入在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以内,且存在返贫风险的农户。②边缘易致贫户:指一般农户中,年人均纯收入在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以内,且存在致贫风险的农户。③突发严重困难户:指年人均纯收入超过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存在致贫风险的农户。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各类重度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坚持实事求是、应纳尽纳,监测对象不设规模限制,严格按标准和程序认定。所有监测对象都是帮扶对象,都要通过帮扶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二)规范监测方式和程序

1.监测方式。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响应、方便群众的要求,细化完善以下三种监测方式,符合条件的履行认定程序。 一是农户自主申报。包括向乡村干部或当地村(居)委会申报,或通过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手机 APP、“12317”咨询服务热线电话等渠道,接受农户个人或他人代为申报。二是干部走访排查。依靠乡村干部、驻村干部、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进行全覆盖排查。全县每年开展集中排查不少于两次。三是部门筛查预警。进一步健全常态化防止返贫监测部门筛查预警机制,按照“部门筛查、集中交办、入户核查、结果反馈、跟踪盯办”的程序,定期按照省直有关行业部门会同省乡村振兴局共同研究制定的标准开展筛查预警,反馈乡村核实。行业部门对其推送的本部门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拓展社会监督发现渠道,及时掌握分析网络平台、媒体反映、信访举报等信息。

2.识别程序。系统中原有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要重新核定,对符合条件的标注为监测对象。对新增监测对象,履行以下认定程序:

第一步:提交申请。农户家庭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的,可自行向村(居)委会提出纳入监测对象申请,签署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资产等信息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申请及承诺授权书》;对于通过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发现的,由村(居)干部或驻村工作队入户指导农户向村(居)委会提出,并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申请及承诺授权书》。对原系统中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有返贫致贫风险重新标注为三类监测对象的,也须填写承诺授权书,授权有关部门依法查询家庭财产等信息。

第二步:入户核实。对提出申请并签署委托书的农户,乡镇要及时组织入户调查核实,入户调查核实组由乡镇干部、村(居)干部、驻村干部组成,每组不少于2人,通过询问、查看、计算、核实等方式,充分了解农户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生产经营状况,采集农户相关信息。农户应当如实说明家庭情况,承诺提供的情况真实可信。入户调查核实时,由调查人员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

第三步:村(居)评议公示。由驻村(包村)干部、村(居)“两委”成员、申请农户所在村(居)民小组的党员代表及组长组成评议组,召开评议会议。根据入户调查核实情况,对照监测对象纳入条件逐户评议。对评议会确定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由村(居)委会在群众集中地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符合监测对象条件的农户,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识别审批表》,并形成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报乡镇。

第四步:乡镇审核。乡镇对村级上报的拟定监测对象入户调查情况和村级评议情况进行审核,并形成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识别审批表》,由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报县乡村振兴局。

第五步:县级比对审定。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牵头,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对拟定监测对象开展信息比对、会商研判,确定监测对象正式名单,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识别审批表》,反馈相关乡镇组织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三)标注风险消除的标准和程序

1.风险消除标准。以下风险全部达标、返贫致贫风险稳 定消除或自然消除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①根据返贫致贫风险采取的针对性帮扶措施有效落实;②“两不愁三保障” 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③收入持续稳定;④大额刚性支出稳定解决。

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对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对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的监测对象,不得标注“风险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标注为“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

2.风险消除程序。对达到风险消除标准的农户,原则上按以下程序认定标注。

第一步:村(居)提出名单。由村(居)“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根据平时跟踪掌握以及监测帮扶联系人反馈的情况,对本村(居)监测户逐户研判,在排除存在丧失劳动能力、风险稳定消除较弱、存在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等情况的监测对象后,提出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名单。

第二步:入户核实。入户调查核实组由乡镇干部、驻村(包村)干部、村(居)干部组成,每组不少于 2 人,对拟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户“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情况进行核实,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表》、《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评估表》,核实组成员与监测对象共同在表上签字。

第三步:村级民主评议。由驻村(包村)干部、村(居)“两委”成员、申请农户所在村民小组的党员代表及组长组成评议组,召开评议会议。参会人员对照风险消除标准,对帮扶成效情况,逐户开展评议,并在会议记录本上签字。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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