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5日
福州市2022年粮食收购政策宣传工作方案
2022年7月15日
一、宣传工作要求
在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际,全力抓好粮食收购,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具体行动。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将疫情防控常态下的粮食收购政策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二、宣传工作目标
重点宣传国家、省市关于粮食收购的部署要求和相关政策,组织引导多元主体开展市场化收购,规范收购行为,切实维护种粮农民利益。
三、宣传工作时间
2022年7月—12月
四、宣传工作内容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福建省地方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管理办法(试行)》(闽财建〔2020〕2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早、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闽发改粮储〔2020〕485号)、《关于公布2022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2〕229号)、《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储备订单粮食计划和调整直接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2〕43号)、《“五要五不准”的收购守则》、《籼稻质量标准》、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八条措施》及实施方案等,明确2022 年我省籼稻谷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