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性质
二、资助类型
(一)发展示范项目(A类)
(二)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B类)
(三)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C类)
(四)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
三、资助范围
四、申报条件
(一)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建立党组织
(二)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
(三)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
(四)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六)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七)有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条件
(八)在疫情防控、安全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和保障条件
五、项目申报
六、项目评审和立项
(一)评审
(二)立项
(三)预算编制审核
七、项目材料报送
(一)由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直接打印的纸质申报书
(二)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三)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配套资金承诺书
(四)预算经初审后有调整的
八、项目管理
(一)严格资金管理
(二)严格进度管理
(三)严格审计评估
(四)严格社会监督
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规范实施,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138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性质
项目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
二、资助类型
(一)发展示范项目(A类)。用于资助西藏及涉藏工作重点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民政部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地区等地区困难社会组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社会组织必要的服务设备购置和服务设施完善。项目总数30个左右,每个项目资金不超过5万元。
(二)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B类)。用于资助在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在西藏及涉藏工作重点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民政部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地区等地区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等方面的社会服务。每个项目应在两个及以上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社会服务;优先将相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纳入服务范围。项目总数12个左右,每个项目资金不超过80万元。
(三)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C类)。用于资助地方性社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等方面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优先选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开展具体服务。项目总数60个左右,原则上每个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各计划单列市1-2个,每个项目资金不超过40万元。
(四)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主要面向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骨干人才,入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工作人员开展培训。项目主要对培训所需的食宿、交通、教材、师资等予以补助;除师资费外,平均每人每天费用不超过550元。项目总数37个左右,原则上每个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各计划单列市1个,每个项目资金不超过30万元、培训人次不少于300人次。
三、资助范围
项目资助的未成年人保护,主要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家庭监护支持、家庭监护监督、监护能力评估、家庭教育指导等,以及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具体服务。
项目资助的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主要是面向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及其家庭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监护能力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家庭关系调适和调查评估、监护干预等个性化服务,面向残疾儿童、大病儿童、罕见病儿童等儿童群体的治疗、康复、教育、辅助器具适配、援助帮扶等服务,以及针对孤儿、弃儿、由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的收养、治疗、康复、教育、心理辅导、综合评估等具体服务。
项目资助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主要是面向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就业创业指导、文化体育活动、精神慰藉、权益维护、家庭教育指导和支持等具体服务。
项目不资助向受益对象发放救助款、奖学金和补贴等款项,不资助研究、图书赠送、投资、户外活动、考察旅游、软件系统开发、种殖养殖、基建、购置设备和服务设施(A类项目除外)、培训(D类项目除外)等活动。
四、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建立党组织,并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社会组织章程;
(二)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2020年度检查合格;
(三)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
(四)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六)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七)有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条件,具有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和良好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
(八)在疫情防控、安全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和保障条件。
申报B类项目的应为全国性社会组织。
五、项目申报
各申报单位应当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chinanpo.mca.gov.cn)或久其软件官方网站服务支持下载专区(www.jiuqi.com.cn)下载并安装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填报说明填写并导出电子申报书,按程序进行报送。
每个社会组织每年只能申报1个项目。如不同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的,每年只能申报1个项目。
六、项目评审和立项
(一)评审。民政部、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组织专家对相应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包括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