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额范围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从事政务服务工作3年及以上
(三)在“放管服”改革中有新思路新举措
(四)近3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
三、评选程序
(一)内部遴选上报
(二)审定结果公示
(三)评选表彰决定
四、组织领导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二)坚持原则
(三)客观真实
(四)广泛宣传
2.广东省“最美政务人”评选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
3.广东省“最美政务人”候选人推荐审批表
4.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5.联络员信息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最美政务人”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激励广大政务服务干部职工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在全省政务服务领域掀起“学先进、争先进、当先进”的浓厚氛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管理全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粤厅字〔2019〕134号)、《关于开展广东省最美政务人和最美信访干部的复函》(粤评组办函〔2022〕8号)要求,现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最美政务人”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表彰从事政务服务工作个人共40名(详见附件2)。评选表彰重点面向基层和长期坚守在工作一线岗位的政务服务工作者。按照《关于开展广东省最美政务人和最美信访干部的复函》(粤评组办函〔2022〕8号)要求,评比表彰要坚持实绩导向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基层一线,不评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干部,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个人原则上不再推荐,如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宪法与法律法规。
(二)从事政务服务工作3年及以上,工作作风优良、业务素质良好、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清正廉洁、甘于奉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三)在“放管服”改革中有新思路新举措,在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在行业内标杆作用突出,榜样作用明显。
(四)近3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未发生意识形态重大问题,本人承诺不存在社会征信问题。
三、评选程序
(一)内部遴选上报。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党组研究决定,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推荐对象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因违规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的,不得推荐。对拟推荐的对象需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推荐对象属市县的,按照管理权限报所在县级以上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统一汇总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由市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