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天水市人民检察院副处级检察员刘俊杰
燃烛微光亦有情
——记天水市人民检察院副处级检察员刘俊杰
工作勤奋务实敬业
1996年,进入秦安县检察院不足两年的刘俊杰,以高分一次性通过了全国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并取得任职资格。虽然不是法律科班出身,进入检察院工作也是“半路出家”,但他还是通过努力学习,迅速掌握了检察工作的有关法律知识和各项工作流程。他主持编写《秦安县检察院志》,其中足足有12万字均由他亲自执笔完成。在工作之余,他撰写调研文章20多篇,新闻稿件200多篇,并先后发表于报刊杂志。此外,他多年来累计记读书笔记17册60多万字,记工作笔记26本30多万字。
无论在哪个工作岗位上,刘俊杰都干一行爱一行。只要是分配给他的工作任务,他都亲力亲为,一丝不苟地圆满完成。
2008年,从秦安县综合执法局回到县检察院的刘俊杰被任命为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担任副检察长以来,他先后分管过侦监、监所检察、精神文明建设、档案管理、办公室、党支部等部门的工作。在分管每一项工作时,他都严谨细致、尽职尽责地做好分管工作。
在2010年创建省一级规范化档案室过程中,分管此项工作的刘俊杰与办公室工作人员一起,用整整一个月整理了自1951年建院以来的7000多册档案资料,使档案工作当年顺利晋升为“省一级规范化档案室”。
在分管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时,秦安县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没有出现错案,也没有因为执法办案不当而引发涉检信访事件。分管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期间,在绩效考评中连续三年位居全市第一。分管监所检察工作时,驻所检察室被评定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分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期间,秦安县检察院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分管党支部工作时,党支部先后被天水市委、省委政法委和秦安县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由于在工作中取得的优秀成绩,他本人也先后多次获评省、市、县的各项荣誉。
严以律己清正廉洁
“人走正道、事办公道、案随法道、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