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政治站位
二、聚焦重点领域
三、强化组织领导
在XX县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要求,对我县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目的就是要持续释放一以贯之、一查到底的强烈信号,以超常之举推动集中整治工作打出新声势、取得新成效,确保反腐倡廉的利剑直插基层,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XX县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刚才,X同志通报了我县集中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了成绩,也指出了问题,我都赞同。希望大家认真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纵深推进集中整治的极端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扛起如山使命
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更是我们必须扛起的政治责任。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
第一,纵深推进集中整治是践行“两个维护”的经验交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正风肃纪反腐,明确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看似小事,实则直接啃食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侵蚀的是党的执政根基。能否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举措整治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能否在XX落地生根,关系到我们是否真正做到了对党忠诚、听党指挥。我们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将整治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绝对忠诚。
第二,纵深推进集中整治是践行人民至上理念的必答题。“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让人民群众过上好日子。当前,一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中梗阻”问题,如惠民政策落实中的优亲厚友、截留挪用,项目建设中的吃拿卡要,执法服务中的推诿扯皮、滥用职权等,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基层,但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疏远了党群干群关系。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用整治的实际成效回应群众期盼,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第三,纵深推进集中整治是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的关键招。基层是国家治理的“神经末梢”,基层政治生态的好坏,直接影响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一个地方如果“蝇贪蚁腐”成群,歪风邪气盛行,那么党的政策就难以落实,发展环境就会受到破坏,干事创业的氛围就会被严重污染。过去一年,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在相关领域查处了一批案件,挽回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这充分说明,基层绝非净土,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清除基层政治生态的“污染源”,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第四,纵深推进集中整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硬举措。营商环境是区域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一个地方的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最有发言权。如果企业在项目审批、政策兑现、日常监管等环节,遭遇的是“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甚至被索要好处、被设置障碍,那么再好的政策也无法吸引优质的企业,再大的发展潜力也无法释放。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本身就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通过坚决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破除各种“潜规则”,斩断伸向企业的“黑手”,让所有在XX投资兴业的企业家都能感受到公平、透明、高效、廉洁的服务环境,从而提振发展信心,激发市场活力。
二、聚焦重点领域,以“零容忍”的态度和超常规的举措,坚决打赢集中整治攻坚战持久战
开展集中整治,不能“雨过地皮湿”,必须动真格、见真章。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精准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第一,要在“惩”字上再发力,持续强化高压震慑。治乱须用重典。没有严厉的惩处,就无法形成有效的震慑。一要强化以案开路。县纪委监委要发挥“尖刀班”作用,整合监督力量,对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大清仓”,集中力量突破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要紧盯关键岗位、关键少数,也要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根据初步统计,过去一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超过40件,党纪政务处分40余人,挽回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这个数据说明我们的工作是有成效的,但也揭示了问题的严重性。下一步,我们要力争在案件查办数量和质量上实现新的突破,目标是全年查处相关案件数量同比增长不低于15%,坚决遏制存量、清除增





